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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inson Cano,真的不值2.4億美金合約?

去年冬天,FA市場上最大尾的魚,莫過於是去年還在洋基的Robinson Cano,他在過去五年夯出了142發全壘打,513分打點,成為全大聯盟攻擊火力最兇猛的二壘手。於是乎,他在去年進入自由市場後果然引起市場眾多球隊報價,最後水手以十年長約、2.4億美金,令人驚嚇的價碼簽下他。

可是,今年他在水手隊目前只扛出8發全壘打,而且在Fangraphs的電腦分析預測系統中他打完整個球季大約也只會打14發全壘打,創下生涯新低。許多人說,Cano這個例子是標準不符合合約價碼的表現,而且是合約第一年就虧,即使他打擊率很高,但14發全壘打?

Well,如果你是傳統派球迷,14發全壘打,好像似乎連想都不用想就可以認為Cano這張約簽太貴。14發全壘打的球員要花2.4億美金?或許這對某些人來說直接就會判斷Cano今年打的奇糟無比,這張合約才第一年就虧了。

即使Cano至今還有約0.330左右的高打擊率,但大家的普遍反應就是水手原本簽下Cano的目的是為了補足長打,而既然Cano只剩下14發全壘打的砲瓦,那麼很容易的就會認為水手這張約失算了,簽貴了。因為光看Cano的傳統上數據,14發全壘打,以及預測系統預測的大約90發打點的貢獻,一個14發全壘打,90分打點的打者,還只是合約的第一年,真的值10年2.4億美金嗎?14發90分打點算是一個普通的打者,所以Cano是不是真的簽大約後爛掉了?今年的Cano表現是不是不如往年在洋基的表現?

我這裡用問答題回應幾個一般球迷朋友常會有的誤解:

Q1.Cano打擊衰退很多,因為他只剩下14發HR,90分打點。

A:看傳統帳面數據實在太不客觀。水手球場是很難打的球場,異於洋基球場很淺的右外野,你在水手球場Safeco打球的全壘打出現機率就是比較困難,所以因為球場不一樣,然後我們還看沒有經過球場校正的數據可行嗎?

首先,我這裡介紹一個數據:wRC+,他是球員每個打席的所有結果被記錄下來,然後經過球場校正之後,即是wRC+.聯盟平均為100,越高越強,越低越弱。今年Cano的wRC+是137,去年則是142,差異其實不大,他生涯平均wRC+為127,也就是說,Cano今年的攻擊總評價不只和去年差不多,甚至比生涯平均還優。

Cano今年的打擊有比在洋基時期衰退嗎?從傳統數據來看會以為有,但那是誤導。傳統數據的問題非常多,球場更是最重要的一點。傳統數據直接無視球場的影響,這樣客觀嗎?假設我們從目前打擊數據界中最精準、可信度最高的wRC+來看,可以輕輕處處顯示今年Cano的打擊比起洋基時期是沒什麼退化跡象的。

Q2: Cano不會跑壘。 

A:印象來說好像是如此,在我們腦海的想像畫面中,南美洲人就是跑壘懶散。事實上,根據美國進階數據網站FG(fangraphs.com)顯示,Cano今年的跑壘替水手隊多賺了1.8分。Cano印象中不會跑壘,不過事實上有那麼差嗎?

Q3:Cano的打擊率很高,但長打數據(不管是SLG或是Iso)都比往年衰退很多,那麼即使打擊擊球依舊很強,但長打消失不少,所以他整體的打擊衰退了?

A: wRC+是算入"每一個打席"球員在場上的表現,所以長打衰退也會反映在wRC+上,不過即使如此,他的wRC+依然有前述的137.

Q4:如果Cano的打擊沒有衰退,那其他的表現有沒有老化衰退?

A:幾乎沒有 。根據預測系統的計算預測,Cano今年球季打完會有5.8WAR,去年則是6WAR.簽了約有馬上爛掉嗎?一點都不。

Q5: 所以,Cano這10年值多少錢?

該給他多少金額的合約才是合理的價錢,不會overpay?水手簽這張約到底合理不合理?是爛約嗎?

Cano今年31歲,而他今年球季看起來能拿下6勝(6WAR)左右。這張約涵蓋到十年後的40歲,因此要考慮到他未來會老化,總不可能年年都能維持6WAR水準。

因此,我這裡用的年齡衰退模型是這樣:

:31歲後球員每年衰退0.5WAR,

33歲後則每年衰退0.7WAR,考慮到33歲球員老化衰退的風險較大且速率較快,所以,今年6WAR的31歲Cano,未來十年的價值會是這樣:

2014: 6.0

2015: 5.5

2016: 5.0

2017: 4.3

2018: 3.6

2019: 2.9

2020: 2.2

2021: 1.5

2022: 0.8

2023: 0.1

Total:31.9WAR

所以合理的期望值來講,可以說Cano未來10年可以被預期交出大約32WAR,乘上未來10年一勝大概在7-8M左右,

32勝價值大約224-256M左右,沒錯剛好在水手給他的合約金額附近。如果你認為32WAR太過高估Cano,那我們即使一次一口氣把他的預期WAR砍到25,一勝8M,他還是值得200M,距離Cano那張大合約只overpay了40M.40M多不多?別忘了,Cano這張合約是10年,等於一年overpay 4M,4M對於一支球隊的影響有多大?幾乎是微乎其微。
 
4M?每年overpay這個價錢幾乎是沒影響的。尤其是這張約又是
1.綁10年,能overpay 40M而已算效率不錯的約了。2.高WAR的球星overpay是合理的,根據研究,大聯盟WAR越高的球員Cost/WAR也會越高,考慮到這點,Cano這張約是非常make sense的。
 
Q6: Cano簽10年風險太大,能不能簽短一點,然後平均年薪給高一點?
A:首先,你既然有這個想法,那就必須先量化Cano在這段時間內會有多少的WAR.根據前面的未來10年的預測WAR,我們取前五年來看,他會有24.4WAR,乘上一勝7.5M,大約是180M的價值,也就是說即使完全不overpay給Cano,他未來五年還是可以領180M的薪水。
也就是說,如果你要跟他簽五年約,你必須給他年薪36M,但很顯然,這在大聯盟並不可行,一個36M球員在陣中可能會卡死薪資。大聯盟也沒有人會這樣做,因此我覺得水手給Cano那張10年240M的約是相當合情合理的決定。加上Cano今年很不錯的表現,尚未看出任何衰退老化之跡象,你不應該現在就下定論認為這張約是爛約,沒必要,相反地,我認為這張約make s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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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篇:大聯盟球隊簽大咖FA之固定趨勢:Accepting Dead Money 
In free agent contracts.
 
近年來大聯盟在簽頂級FA的時候,都傾向把年份拉長,平均年薪縮小,
為什麼?有些球迷看到長約就會下意識認為不合理,很虧,事實上真的是如此嗎?
在FA市場上最頂級的自由球員一年可以貢獻你5-7勝,乘上一勝7M,你足足要付他35-50M年薪!但問題是這對目前的球隊來說很難達成,50M會卡死球隊的payroll.所以,球隊為了避免卡死payroll又想要補一個能貢獻5WAR的球星,最好的方法就是簽年限長,年薪少的合約,而一名球員在合約的最後幾年註定會overpay,因為球員在合約的最後幾年很可能貢獻度不會很高。
不過為什麼合約後面overpay是一件make sense的事情?
原因當然是因為球員的前幾年是underpay的。像Cano,他今年是個6WAR-Player,你要給他年薪42M嗎?水手給他24M.另外18M的underpay,即是合約後幾年Cano不再是一個生產力足夠的球員是你所付的overpay.
如果你第一年不想付Cano 42M卡死球隊的payroll,那你理所當然的要在後面補給他。如果你第一年只想付24M,後面幾年卻又覺得不想overpay,那麼你就是希望他拿一份underpay的合約。但那是不可能的,明星球員或高WAR球星的Cost/WAR理論上還會比一般球員高,更遑論你想underpay給Cano。由於建立在1.球星在FA幾乎沒有被低估的可能,所以你必須給他至少符合身價的真實金額.2.由於大聯盟球隊如果真的付給他今年所值的42M薪資會被卡死,因此在沒機會underpay卻又不想被一次卡死的情況下轉移到後面幾年。
 
以上兩個點不只套用在水手和他們簽下的Cano.而是大聯盟在簽這類頂級FA的時候都會簽這樣的合約。如果你想在市場上簽到一次能貢獻很多WAR的人,那麼一定不可能以underpay的價簽到,要是可以大聯盟球隊早就搶著簽了。
沒辦法underpay卻也不想一次卡死薪資付給5WAR的FA球員年薪40M,那麼最好的辦法就是在合約前面先underpay獲利,然後合約後面再"還債"給他"dead money".
大聯盟球隊簽頂級FA都會如此做:不一次給很高的年薪,但前面幾年underpay的金額會在合約後面付。我們來看一點資料。以下列出大聯盟2004-2013這10年的平均薪資,聯盟底薪,以及全mlb前五高薪資的球員的平均薪水。
(最上行為2004,最底為2013)
Top 5         MLB avg.        底薪
20.16M     2.372M           0.3M
21.72M     2.314M           0.3M
20.21M     2.477M           0.32M
20.43M     2.699M           0.33M
22.12M     2.825M           0.35M
23.66M     2.926M           0.39M
24.13M     2.996M           0.40M
25.72M     3.015M           0.40M
24.4M       3.095M           0.41M
24.9M       3.213M           0.4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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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35%                60%
聯盟平均薪水在這10年增加了35%之多,但聯盟最高薪的球員反而年薪成長率僅僅只有24%。10年前,最高薪的球員還是聯盟底薪足足70倍的薪水,去年則掉到僅剩下52倍。所以這也是我所說的FA最頂級的球員大聯盟球隊開約的傾向都不是一般大眾所想的那麼簡單:給短一點年薪多一點不就好了?可是事實上是,大聯盟球隊並沒有那麼做。如果你給Cano 42M年薪給今年6WAR的他,你就不用在合約後面幾年付給他錢,這樣就不用簽長約了。但42M會有球隊付的起嗎?球隊真的傾向一次給高年薪嗎?從上面的數據來看,我不認為。
這些頂級球員並沒有在年薪部分繼續上漲,不過並不代表簽他們代價變低。因為上表僅僅列出了每年度的年薪,而沒有秀出總額以及長度。
事實上,最好的球員看起來比較喜歡Years勝過annual dollars,讓我們找出一些例子。2001年,Derek Jeter簽下了一張十年長約,而同時間A Rod同樣。2003年,Todd Helton拿到了一張9年約,自此之後,頂級FA或頂級球員,也就是說如果你想要簽到5-7WAR這類的球員,或者是留住這種球員在隊上,你不給長約幾乎補強不到。接下來有Joey Votto,Buster Posey,Troy Tulowitzki,Ryan Braun,Evan Longoria,Elvis Andrus當然還有簽下第二張十年約的A Rod.投手部分則有Felix Hernandez,還有虎王Justin Verlander,以及去年季末才續約的Clayton Kershaw.
上述這些球員毫無疑問的都是大聯盟該位置最頂級的球員→而你要取得最頂級球員,方法就這麼一個,簽長約。
這些球員在合約前幾年都可能有5-7WAR,值40M的身手,但事實上是,拿不超過年薪25M的人其實有不少人。Albert Pujols年薪只有24M,但長至2021年,小王子同樣是24M,但長到2020年。Votto年薪只有22.5M,Posey 21.5M,而光芒隊的Longo更是只有19.5M.
以FA正常價格來輪,一勝6M的情況下只能買到4勝,更何況考慮到球星或高WAR的球員他們的Cost/WAR比較高,24M甚至只能買到大約3勝。
但這些聯盟最頂級的球員-可能一年可以貢獻5-7WAR,卻簽年薪24
M,所以,你可以想見,大聯盟球隊一定會在合約後面的年份,也就是球員不再是6WAR實力的時候給他overpay,由於合約前面是賺的,所以在合約後面給"Dead Money",
不見得是一件蠢事。
不想給Cano長達10年240M的約?很好,那給他一張5年180M的約,付他年薪36M.
如果不想在合約後面給"Dead money",那麼你得給他高出整整將近10M的年薪。
基本上,我們常見到當有球員簽下這種大合約,我們會聽到很大部分的反應是這種約很瘋狂,因為這種合約末幾年都包含了球員必會衰退的老化期,合約後面幾年一定會是overpay的。但事實上是如果球隊真的照行情給約然後年限縮短,那麼Cano的年薪你要再多給他10M.而且事實上,水手和Cano簽下這張約或是其他球隊簽的長約,其實和把陣中新秀拿去換球星是一樣的道理。
簽下這種長約等於是在跟未來借用價值,短期內有機會拼季後賽,而合約末期再來虧錢。現在賺,未來虧回來,這就是等於拿未來價值轉換為現在的價值。簡單來說就是跟未來借錢,以後再還,而不單純的整張約爛掉,只是將未來價值轉移到現在。
如果球隊將陣中可以用好幾年的新秀球員拿去換快進入FA但是還有一兩年控制權的超級球星,你能替現在upgrade,但當球星進入FA
之後,原本那個新秀不能在球隊貢獻了,所以這也是拿未來價值換現在價值,只是他沒牽扯到太多現金,所以讓人忽略其實他是跟簽大合約的意思
一樣,同樣是放棄很明顯的未來價值,但有拿到短期內的underpay,
未來則是因為球星進FA,新秀則已被交易掉所以無法使用,那就是未來該付的overpay.
好比你今天拿一個能用六年的新秀換取一個能用兩年的球星,
這個新秀未來兩年被預測能交出2WAR,而那個球星則被預計能交出9WAR,所以未來兩年你拿一個只要2WAR的球員換9WAR的球員,
因此前面兩年是underpay.
但別忘了新秀後面四年還有價值,如果他被預測這4年能交出10勝,然後因為球星已經進入FA,所以原球隊已經無法再使用該球星,因此這四年是拿10WAR換0WAR,這四年會是overpay.這跟簽大合約的概念其實一模一樣,都是拿未來換現在,但大家通常都會認為拿新秀換取球星個取所需,很合理,
但當這種觀念套用在大合約上時,由於牽扯現金,所以我們根本忘記了這只是在拿未來換現在→跟新秀換球星一樣。既然認為新秀換球星對於要拼冠軍,要win now的球隊是完全合理的,那麼簽年薪少,年限長的合約又何嘗不是如此?
所以,在球員簽下7-10年這種合約的時候,我們該看的不只是預測他合約末幾年的成績。球員在合約的末幾年一定會爛掉,但那是因為在合約前幾年球員可以打出比合約年薪更高的價值。長約應該被視為拿未來換現在,因為Cano這個例子就是很明顯的告訴你他在合約前期的價值不只打平24M,甚至還有40M的價值,水手足足有了
16M的獲益。
因此,在合約後面給overpay似乎是合情合理。尤其是如果你認為拿新秀換球星對於競爭者球隊是合理正常的,那麼,如果你認為合約長度太長而是爛約、很容易虧的約,那麼,就計算或邏輯觀點都是非常矛盾的一件事。
尤其是Cano本季還有wRC+137,
以及6WAR的球星表現。
歡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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